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二百零四)

  • 2024-04-18 11:12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分享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屿恩(武汉市)网吧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新镇农民还建社区二期六区C13地块新春片区20号楼4层402室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范鹏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0418日至20240430日(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27-67880666

受理人姓名:李诗琦

     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D04窗口

     编:430000

                                           审批机关

      20240418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屿恩(武汉市)网吧有限公司.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