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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19 09:00
  • 来源: 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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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2022/zfxxgk/zfxxgknb/)下载。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以下简称“财政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196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政务信息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77条。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积极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性、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区级政府财政总决算。9月1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查批准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东湖高新区决算含在市本级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9月28日,在市人大批复决算报告15日内,财政局将东湖高新区2022年区本级决算报告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践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程度的承诺。

二是区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扎实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关于东湖高新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及相应表格、《2023年东湖高新区预算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财政直达资金公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办发〔2021〕11号),在做好日常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工作同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开。12月18日发布《关于公布东湖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继续沿用)》(含4个目录清单附件)。

五是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开。6月30日发布“关于公布《东湖高新区区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武新管财字〔2023〕10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3年版)”。

六是政府采购公开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信息均已集中转至湖北省采购信息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进行公开。2023年公开政府采购政策信息4条。

七是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公开情况。2023年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标准新增0条。

八是“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2023年更新政策清单及制度文件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财政局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件,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已予以公开回告,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参加政数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度财政局未制定规章,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配合政数局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及信息公开职责,做好财政局负责专栏的信息发布工作。财政局无运营中的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所发布的信息做好审核和保密审查管理,坚决守好政治关。加强社会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财政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财政局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2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2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 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 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2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财政局未受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在信息公开质量和主动性上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也比较薄弱。

下一步,财政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标对表,高起点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对接区政数局等部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将国家、省、市、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在实处,着力促进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财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更新至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同时将该文件转发给区政数局等相关执收部门,目前已收到区政数局申请增加此项收费项目的申请。2023年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入为0元。

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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