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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2020-01-21 16:34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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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建设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建、交通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积极传达学习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等及时进行网上公示。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通知类信息7条。并结合行业特点,对政务网“建设管理”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新增“曝光台”栏目公示不良行为信息4条。部门职责及办公电话已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开。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公开办理事项340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7件,依法不予公开信息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56份,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7条,曝光台信息4条),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办理事项340项(其中行政许可办件量253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件量2576件),通过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2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5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19

5

25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24

4

25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2764.5万元

 

 

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3件。依规定予以公开7件,不予公开6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城建、交通领域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动态,让更多公众和企业了解东湖高新区城建、交通领域信息。同时加强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局属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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