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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9 09:3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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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环境水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52,涉及政策法规类、行政审批类、业务事项类及环保局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保障公众获取所需要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结转下年办理10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河湖水质、项目环评信息、水务设施维护管理建设工程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东湖高新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设有专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人员,分工协作,专人专责,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发布、解读、回应、监督“全链条”机制,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无法公开详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局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规范化建设,规范平台名称、平台内容、页面模板设置和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做好环保、水务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所有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层层审核,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签字机制,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局坚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畅通热线、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2022年未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馈不满意现象。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公开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程度还不够深入,便民性有待提升将结合市民关注热点,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政府公开途径有待完善。将进一步优化界面,确保操作便捷、高效,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贯彻落实202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发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状况公报,每季度公布东湖开发区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全面公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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