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2024-01-31 15:22
  • 来源: 环境水务局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以下简称环境水务局),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https://www.wehdz.gov.cn/)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各类政务公开载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373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增设环境水务局栏目,在部门栏目开设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子栏目。环境水务局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保护和水务湖泊信息已进行公开,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信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人事工作”栏权威公示,环境水务局不再另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条,其中16条按照相关要求已予以公开,均已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申请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河湖水质、项目环评信息、水务设施维护管理、建设工程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东湖高新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设有专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人员,分工协作,专人专责,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发布、解读、回应、监督“全链条”机制,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无法公开详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规范化建设,规范平台名称、平台内容、页面模板设置和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做好环保、水务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所有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层层审核,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签字机制,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坚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畅通热线、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2023年未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馈不满意现象。2023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等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37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3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3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项,并已按相关程序完成回告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环境水务局在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方面还需加以改进。在日后工作中将以严格提高工作效率为抓手,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相关政务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发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状况公报,每季度公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全面公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