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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上报2022年度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通知

  • 2023-02-03 15:38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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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请本区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即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通过网络直报2022年度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网址

通过以下网址进入我市“食品药品企业直报平台”填报:http://61.183.154.3/login/loginAction!login.dhtml。

二、直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体系自查报告的,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三、注意事项

(一)进入直报网址的企业,请先按网站提示注册账号,若提示无法注册且忘记账号密码的,填报《重置需求表》(https://docs.qq.com/sheet/DV3JKRXlyWkJxeEZr?tab=BB08J2)接龙并注明所在辖区、企业全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重置账号密码后,我局反馈至企业。

(二)填报过程中有任何技术问题可加如下QQ群咨询:778502427、567661703。

(三)需要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其他事项的,可加我局监管工作QQ群:47614415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984939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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