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按市局通知要求,请本区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即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通过网络直报2023年度体系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网址
通过以下网址进入“企业直报平台”填报,网址为:http://61.183.154.3/login/loginAction!login.dhtml
二、直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体系自查报告的,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注意事项
(一)进入直报网址的企业,选择“企业信息自报”入口,按要求进行年度自查上报。未注册(或新开办)企业可按网站提示,先注册账号,再按要求填报。
(二)东湖高新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若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填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账号重置需求表》(https://docs.qq.com/sheet/DUU50SFZmdHBtVGdV?tab=xvbvem),选择(或填写)企业全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区局每周汇总报市局统一重置账号密码,企业可在上述表单查看重置情况。
(二)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加市局“企业自查报告问题QQ群”(229424077)咨询反馈。
(三)为便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联系,区局设置有医疗器械日常联络QQ群。需要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其他事项的,可加日常监管工作QQ群(以企业证书最高管理类别选择相应工作群,建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入群,每个企业限1人)。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QQ群:476144155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QQ群:309849395
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QQ群:88455684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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