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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6 10:11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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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等各类政府信息269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简介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部门计划及总结1条、食品监管61条、“双随机、一公开”13条、药品监管5条、产品质量5条、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3条、知识产权政策通知8条、其他各类公告通知13条、规范性文件1条、案件处罚信息156条。

根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1件为信函书面申请,9件为区政务网上申请。其中:按时办结回复6件,结转到2023年度办理4件。全部按照规定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2022年依申请信息公开发生1件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第三方测评问题通报,及时、准确补充完善重点栏目信息。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落实督查整改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3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有的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和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网络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把关不严格。

(二)改进措施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学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及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了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东湖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持续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通过食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等栏目,公开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监督检查等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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