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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20 16: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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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要求,现将社会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社会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主动在政务网上公开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等,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其他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等。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二是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社会事务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0项,现行有效0件,行政处罚2件,确保及时、有效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社会事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社会事务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社会事务局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主要存在公开形式单一、信息公开监督力度不够、公开范围不够广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改进,确保高效高质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对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尤其政务网后台公示程序的学习;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主要负责人,将业务总体落实到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平台利用率,及时公开相关业务;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对需要公开公示的各类业务加以审核,完善监督体系的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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