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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30 17:28
  • 来源: 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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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自202311日——20231231日,电子版可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社会事务局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民生工作大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城市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本单位涉及的各类工作信息41条,其中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3条、民政业务信息10条、社会组织和基金会8条、农业农村信息11条、社区干事公开招聘5条、全局性财务公开4条;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各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书面申请0件,已办结0件。全部按照规定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公开市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废止失效文件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上报。

(五)监督保障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对全年政务公开栏目划定责任科室,每月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重要政策未及时解读,“主动公开”文件未及时公开等情况,加强督查督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持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2023年,社会事务局及相关个人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社会事务局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深化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目前主要存在公开内容片面化松散化,信息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审查力度不扎实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改进,确保高效高质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和监督意识,对科室和业务口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政策和要求宣讲培训,尤其公开内容的审查力度方面;

二是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领域,对分管业务和内容板块一对一进行责任制落实,增强对内容的监督责任意识;

三是加大对公开内容的关联性,对系统性的内容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及时且充分的公开;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对需要公开公示的各类业务充分挖掘,完善信息公开全面性的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事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加强涉及本部门业务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规范化、多样化,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群众接受度和满意度更高。

本年度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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