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区应急服务站参与
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区应急服务站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区应急服务站参与
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区应急服务站运行办法(试行)》,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鼓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社区应急服务站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先期控制和处置,减轻并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与社区及居民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他涉及社区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故。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社区应急服务站常备人员、志愿者及社区居民。高新区的公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暂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首先到场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或在处置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及时消除险情,避免社会舆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挽回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其受奖行为已获各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物质奖励,则不予重复奖励。
先期应急措施主要包括:①控制危险源;②封锁危险场所;③救护伤员;④组织遇险人员避险转移;⑤组织受灾居民自救互救;⑥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次生事故;⑦抢救国家和集体的重要财产;⑧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对获嘉奖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区级各类评优评先人选。
第六条 奖励申报审批一般遵循“社区申报-街道审核-区局认定”的工作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出现符合上述奖励情形的人员,所在社区应在其奖励情形出现后15天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提出奖励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另附突发事件现场视频或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影像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经局务会研究认定后,将奖励资金发放至受嘉奖人员个人账户,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此外,还应做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七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英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定,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将奖励资金发放至受嘉奖人员个人账户,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严禁公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及社区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突发事件情况或线索提前透露给他人,伙同他人合谋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不予发放奖励,并将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人员奖励申请表
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人员奖励申请表
姓名 | 联系方式 | 所属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 |
处置、救援基本情况:(可另加附页) | ||||
所在社区意见(含建议奖励金额):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1. 处置、救援基本情况应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所在地点、到场时间、处置经过、处置结果,并附相关现场照片或视频;
2. 社区意见由社区负责人(社区书记)签批为准;街道意见以分管副主任签批为准。
3. 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以分管副局长签批为准。
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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