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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1-01-13 15:55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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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编写说明》的规定,由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紧贴群众需求,探索拓展公开途径,注重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机关。

本年度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7条。其中发布安全生产监管类信息12条,防灾减灾类信息2条,应急救援信息2条,灾害类预警类信息21条。同时在“法定公开内容”栏目中还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完整统一”的工作要求,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17个,其他主动公开文件30个。

依据湖北政务服务网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明细,我局无行政许可内容。2020年我局有2项对外服务事项,根据2020年全年应急管理局的实际办件情况,共受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服务事项36个,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服务事项4个。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129(总发文数量)

17

17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30

3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就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全年未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程序更加规范化,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一是严把信息公开的审核关;二是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三是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四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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