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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6 16:00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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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网址: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0条,其中安全生产类信息5条,气象预警类信息24条,自然灾害形势分析信息3条,事故调查相关信息6条,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紧抓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依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平台的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以准确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公开情况,每月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保障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同时,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2023年,应急管理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但仍有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聚焦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内容,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增强公开效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文件要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对重点事故调查报告依法进行公示,为人民群众持续提供了更加便捷、规范、有效的政府信息。

本年度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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