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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 2019-12-04 14:34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2018年以来,东湖高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具体部署下,坚持以建设法治光谷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慎研究各项行政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 立法先行,配合省人大起草制定出台《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完成《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三年执法检查。

为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方式巩固自贸试验区创新改革成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配合省人大研究起草了《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程参与立法过程,探索凸显了高新区特色的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930日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2018年是《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三周年,三年来,省、市人民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条例》实施和加快示范区创新改革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效。3月至5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法制办承担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撰写工作,在广泛征求内设部门、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了示范区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辐射带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整合和激发各类创新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形成最终版实施情况报告上报执法检查组。

  • 整体设计,清理奇葩证明事项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8年,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各类“奇葩证明”事项进行了无死角、全方位的彻底清理。8月,成立了由法制办牵头的证明清理工作专班,政务服务局、教文体局、环保局、财政局、企业服务局(安监局)作为成员,逐步展开清理工作。最终清理结果已经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于1229日通过政务服务网对社会公布。

经过三轮清理,我区决定取消的2项分别为政务服务局制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规[2017]13号) 和科创局制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武新规[2018]2号)中所涉需要相对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

建议上级政府取消法律设定的证明事项0项,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0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0项,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保留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项,保留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8项。

20181119日,周先旺市长签发了市政府第290号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管委会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对军民融合、著名商标、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专项清理,提出了废止、修改、重新制发、延长有效期等建议。

(三)多措并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引多家媒体广泛报道。

在市政府法制办的专题督导下,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81-12月东湖高新区共开庭案件73件(次),行政负责人出庭72次,出庭率98.6%实现了高新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化、常态化。1129日,东湖高新区在武汉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代表单位作典型经验交流。高新区制度引领、联动协调、清单管理三个方面真抓狠抓,实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率大幅提升的目标,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法制日报》、《长江日报》相继对此作出积极报道,认为东湖高新区转变政府作风,积极出庭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四)制度保障,修订《东湖高新区法务工作管理办法》。

20152月出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是首部高新区法制工作规范,运行三年以来为法治光谷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随着高新区法制工作的不断加强及审查任务的日益繁重,存在亟待修订的地方:如对法律顾问的考评有待加强、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够规范、行政诉讼/复议应诉能力亟待提升等。

2018年法制办根据高新区法制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通过常务会审议后正式发文。规定了法律顾问聘请、退出机制及工作职责。管委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了5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于各内设机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从担任管委会诉讼代理人、代理复议答复、协助处理政府文书、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进行基层普法教育到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全方位覆盖了政府工作各个方面。

(五)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双评议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双评议的工作要求,牵头对52家行政执法类机关科室和基层站自201761日起至2018331日止已办结的9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参考指标衡量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的行政执法水平。委托了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对共计156份案卷进行了评查,并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将初评结果公示,接受被评查单位的合理异议和申辩,保证了评议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通过行政执法双评议工作,提高高新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

  • 大力协调,省市两级重点解决高新区行政执法资格“办证难”问题。

2016年以来,省、市法制办考虑高新区实际情况,允许公务员、事业编、聘用制三类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法制办已组织45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其中438人通过考试,已顺利申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于“聘用制”执法人员问题,省、市两级均给予认可。

2018年8月,因78名聘用制人员因非在编,报省法制办审核未予以通过不能参加考试,因高新区从事一线执法活动的聘用制人员占比达80%以上,在执法人员本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若不能获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将严重影响管委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继而引发社会管理问题。同时,若无证上岗执法则会引起期大量行政相对人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

对此,法制办高度重视,多次向省、市两级反映因聘用制身份引发的行政执法“办证难”问题,2018年10月31日,市法制办主任彭国元、副主任张金福亲自带队调研我区行政执法体制。管委会副主任徐磊出席并主持了座谈会,法制办、组织部、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督局、政务服务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列席了座谈。会上,我区恳请市法制办帮助协调省法制办允许聘用制执法人员申领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经市政府法制办协调,2018年11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我区聘用制执法人员办证问题赴我区专题调研,法制办、组织部、社发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督局参加了座谈会,各执法单位在会议上提出了因不能办证将会导致我区执法人员不能从事执法活动,继而引起社会管理等多重问题,省法制办表示将继续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考虑高新区实际区情及已经通过省级立法授权许可,同意78名聘用制人员以及后续新增聘用制人员参加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从事执法活动资格。

(七)加强研究,印发《2018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究报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重要的法治化渠道,对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2018年东湖高新区积极认真应对案件,通过有效的诉讼应对策略纠正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审慎的研究各项行政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东湖高新区加快依法治理引领区建设,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感受更多公平正义更有重要意义,法制办将2018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了《2018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并正式印发至各部门和各单位作为下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的咨询参考资料。

(八)提升法治理念,加大法制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20186月,法制办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法制专题培训班,邀请了两位法学教授讲解了《新时代的宪法发展与监察法出台》和《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专题培训通过翔实的法条讲解和案例分析,深度诠释和解读政府工作人员如何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建设法治政府。

12月,举办了第二期法制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市法制办及第三方平台建设单位烽火科技作《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操作培训》,全区450余名执法人员参训,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正式上线提供知识技术储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高新区的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不同部门、不同的街道和园区存在不平衡的问题,部分部门、街道、园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正职行政负责人出庭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东湖高新区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庭次数为0。根据市法制办统计数据,全市全年仅东湖高新区和东湖风景区正职负责人出庭为0,其他区均有正职负责人出庭,青山区高达 42次,蔡甸区正职负责人出庭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法制机构自身能力建设还亟待加强。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思考,切实加以改进。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东湖高新区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法治光谷建设为目标,积极服务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能。通过一年的努力,力争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宣传落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能力、制定科学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引导各涉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破除零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法制培训研究宣传、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等共七项任务。具体推进措施和基本要求:

  • 进一步宣传落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扩展宣传覆盖面。推动《条例》进高校、进企业、进科研院所,提高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对《条例》的知晓率和知法用法的能力。把贯彻落实《条例》当作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大力营造依法治氛围。

(二)制定科学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以科学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全面推动依法行政。2018年要开展好全区依法行政的考核,积极对接区绩效办,将依法行政统一纳入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考核指标拟通过实证研究,力争做到全面科学,具体包括合法性审查提报和通过情况、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率、国家赔偿案件数量、规范性文件备案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等,以考核推动各单位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提高复议诉讼应诉能力

高新区落地项目多、建设速度快,伴随而来的是矛盾多集中在征地拆迁、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违建拆除等领域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基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合理。2019年,矛盾多发、易发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从源头减少争议,同时提高复议/诉讼应诉能力,法制办将对关乎全区利益、疑难重大案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大案件统筹协调力度。

(四)引导各涉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破除零记录

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了六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一)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资源环境保护等引发,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二)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四)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人民法院要求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五)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六)信访积案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化解行政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凡属上述六类行政诉讼,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倾听、了解群众需求,以期实质化解争议。

同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应继续高度重视,坚持不懈的抓好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东湖高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武新管法[2017]5号)文件要求,确保每件案件均有负责人出庭。

(五)落实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2019年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社会关注难点热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切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质量,组织网上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六)加大法制培训研究宣传

针对高新区法制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举办专题调研培训。2019年拟围绕招商引资合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高新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挖掘高新区法制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加大宣传力度,探索通过开展法制学习月、编制印发《东湖高新区信息公开手册》等种方式提升全区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2019年继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以内外结合的方式,从源头控制法律风险,构建管委会法律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同时,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以举办法律问题沙龙合法性审查例会等多种方式,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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