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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 2021-02-20 11:55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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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11月10日全省法治建设“三个重点工作”督查动员部署会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扩大会的安排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要求,东湖高新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通过下发督查单、实地专项研究等方式迅速组织了区内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督查。

通过本次专题督查发现,全区上下聚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法治光谷”,在法治轨道上推行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主要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到位、抓到位。2020年成立东湖高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汪祥旺同志任主任,管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陈平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协调小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及会议制度等,区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得到全面完善。并于8月召开了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及中央、省、市九次会议精神,明确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全面部署了区党工委2020年依法治区重点工作。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2020年初,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高新区根据部门上报编制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高新区政务网进行了公布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布的决策目录中事项共3项,分别为:汽发社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补偿方案、汽发社区旧城改建征收项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东湖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

为落实高新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宜,三项决策事项正按照法定决策程序稳步推进,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有效发挥法律专家作用,加大专业性问题审核力度。汽发社区旧城改建征收项目相关单位已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且经多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拟就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待意见征集、修改完善后报请专题会议讨论。东湖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已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省、市统筹安排下,基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17-2035年)》成果,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划定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确保“红头”文件合乎法治精神,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东湖高新区历来重视各类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2020年,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彻底的清理我区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我区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数74件,无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在清理工作的同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严把规范性文件界定准入关,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严肃规范小微权力,推行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动态管理。高新区紧紧围绕行政权责事项“四办”“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目标,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在充分融合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3.0)发布事项与市委编办2019年《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基础上,编制东湖高新区权责清单目录,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942项,行政检查事项52项,行政强制事项96项,行政征收事项66项,共计2156项。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区内涉企行政事业收费进行了多次全面清理,及时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今年分别于7月,11月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并公布举报电话,截至2020年10月31日,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项目为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19项, 收费部门8个,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均为中央立项项目)。通过清单化管理,规范小微权力,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四是严密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强化诚信履约意识,保证政策措施的延续性,对企业承诺的资金补贴、土地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如约按期兑现,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在今年紧张的财政预算支出中调剂41.7亿元重点项目兑现资金,实打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在线教育、在线文娱、在线医疗、新零售、在线研发设计等在线新经济领域探索建立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编制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市场主体“首次不罚”适用范围,促进新兴产业规范有序发展。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招投标“日巡检、月抽查、年督查”监督和专项整治常态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惩治商标侵权、产品质量、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清新健康的市场氛围。

(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持续减少办事材料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以企业群众办事极致体验为中心,最大限度“减事项、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推进政务服务场景化应用,实施“一事联办”,整合“开药店”、“开餐馆”、“开书店”等主题式服务,平均精简材料20%、平均压缩办理时限30%。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为企业群众减多减繁、减时减负。深化“网上办”,推出“光谷政务”公众号及小程序,打造全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顺利承接市级“民呼我应”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本区部署、培训和应用工作,相关考核排名全市领先。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区、街道、社区各类事项发布率达到100%,可网办率近100%,综合窗口系统配置率100%。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服务提质新路径。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将企业注销公示时间减少到20天;在“企业登记信息远程核实系统”中增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材料远程核实模块,推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撤销登记办法,出台《关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企业“办证难”问题,改革汇报被国务院《专报信息》采用。实现一号对外全科咨询,自开通以来被呼叫超过20万次,打造群众咨询“直通车”;设立“不满意请找我”专窗和“商事登记党员兜底服务工作室”,为近300多户企业登记疑难杂症“问诊开方”。全省首创企业政务服务分中心,通过政银合作,将政务服务延伸至辖区内各大银行,在银行网点部署政务服务分中心及工商、房产、税务、人社等自助设备,实现涉企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就近办”。采取“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个人业务全市率先“周六不休息”,更好地发挥服务效能。

   三是形成企业“法治体检”报告,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高新区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全市首支公共法律服务团,一对一为企业“把脉问诊”,从源头防范风险、减少矛盾纠纷,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服务团由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团共184人组成,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形成高质量行业性、区域性“法治体检”报告,开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依托自贸试验区合作制公证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四)执法重心下沉,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一是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职能,各街道以街道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基础,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和力量,成立综合执法中心(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出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延伸派驻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武新编办〔2020〕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新政法〔2020〕14号)等文件,赋予街道街道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能,将继续实施派驻体制的市场所、派出所等机构,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人员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构建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延伸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建立起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主体、重点部门派驻执法、相关部门报到执法相结合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印发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推进街道赋权承接工作方案》(武新编办〔2020〕1号),明确区级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将点多面广、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下放到街道,切实增强街道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工作力量,确保街道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开展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二是严格扎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防“执法扰企”。善治贵有良法,良法贵在执行,新区切实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关键举措,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梳理全区机构改革后拥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职能的部门和执法清单。加大与省、市行政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衔接,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东湖高新区员额制人员(特别是其中的聘用制人员)根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按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即东湖高新区实行员额管理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制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今年9月11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调研东湖高新区行政执法工作,同意东湖高新区员额制人员按规定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获取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司法部门组织全区新增执法人员共206人参加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发证、换证。

(五)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弘扬契约精神,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民法典中一系列关于市场主体财产、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规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高新区第一时间邀请知名学者做客光谷大讲堂,讲解民法典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奠定基础,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制作印发《我们身边的民法典》法治宣传手册共八万份,选取光谷居民较为关注的民法典中六个问题,包括居民小区车位归属、小区电梯坏了屋顶漏水该怎么维修、借款合同应当如何支付利息、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夫妻共同债务界定、高空抛物等分发至各社区、各居民,倡导光谷居民主动学法、带头尊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弘扬契约精神,履约践诺,守诚兴企,全面清理以管委会以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对于未履行的合同,逐个进行个案分析,查找未履行原因,通过倒查督办促进各类合同落地见效,全面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和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六)依法落实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职责,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定分止争。

高新区建立了“管委会+部门+街道”三级应诉体系,明确“谁作出行政行为,谁应诉出庭”的职能职责,以司法审判检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积极沟通,依法答辩。2020年至今,管委会所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主要涉及领域依旧集中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场监督、土地房产、城市违建等。行政诉讼较上年度同期收案率有小幅上升,复议同期收案率有所收窄,因信息公开回复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有所上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筑牢第一防线”堤坝作用,引进武汉市睿和天下调解中心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挂牌,提供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三类服务。2020年至今,调解中心共调解民事纠纷9件,其中信访纠纷4件,调解受理率,成功率100%。提供因疫情造成合同纠纷的群体咨询300余人次。

二、面临的不足

2020年,东湖高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三个光谷”建设要求,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线执法力量仍然面临普遍相对不足的问题。目前,高新区仍然仍处于大开发、大发展阶段,现有常住人口约180万,市场主体约13万家,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相应带来了涉法事务、执法任务的快速增长。但部分执法单位持执法证人员退休、调离、担任其他非办案工作,外聘(辅助执法)人员无法取得执法证、流动性较强,在职在额办案人员少,且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超负重前行状态,办案能力水平存在不够精准、柔性的情形。矛盾比较突出的单位有: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需要补足的短板。2020年根据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政法委已经全面推行法治惠民,律师进社区活动,各街道、各社区齐心努力,已经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因为这项工作刚刚处于起步状态,部分社区律师尚未配备到位,部分律师存在“顾而不问”、“顾而不询”,社区律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化提升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三是行政复议/诉讼存在一定比例的败诉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主要涉及领域依旧集中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场监督、土地房产、城市违建等。2020年至今行政诉讼较上年度同期收案率有小幅上升,复议同期收案率有所收窄,因信息公开回复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有所上升。反映出少数执法人员在准确把握法条、严格执法程序、严谨细致方面还存在不足,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综合执法权下沉街道的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片面强调守土有责、责任下移权力不下放的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街道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街道“接得住”“管的住”还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1年,东湖高新区将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讲话的精髓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本次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以“十一个坚持”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全面依法治区新格局为新的起点,切实采取有效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光谷区域治理现代化,为建设“三个光谷”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继续坚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机构设置

随着高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法治光谷”建设按下了“快进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下设四个小组作为统筹全区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良好新开局。下一步,将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坚持党工委对全面依法治区的切实领导,切实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好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四个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全区各项法治重点工作。确定法治政府建设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能力

高新区落地项目多、建设速度快,伴随而来的是矛盾多集中在征地拆迁、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违建拆除等领域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下一步,对于矛盾多发、易发的涉案部门必须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从源头减少争议。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尽量避免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执法。二是在遵循法律的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尽量考虑法律原则的作用。在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小的私人权利或者大的私人权利时,取其小而非其大;在行政行为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的权利或者利益时,取其大而非其小;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制定详尽的行政裁量基准,并向公众公开。改变传统管制型政府的弊端,全力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三是着力加强执法水平,建立法治思维。近年来,东湖开发区行政执法类涉诉案件数量呈现增长态势。针对这一情况,一要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且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如开展执法讲座和业务探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二要提高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建立法治思维,增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判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研究,规范行政行为。就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诉讼中的争议问题加大沟通研究,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三)切实做好法治惠民,发挥好社区律师的作用

发挥社区法律律师专业力量,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入社区治理,研究出台东湖高新区区级层面的社区律师管理办法,建立街道社区律师储备资源,督促社区律师当好“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调解矛盾化解员”、“法律援助服务员”四员,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活动、协助基层民主建设、参与纠纷化解和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等方式帮助群众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法治惠民。

(四)提升法治意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通过网络上传学习内容、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同步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加大对新增(调整)执法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严密组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五)多方共治,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

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构建“区—街道(园区)—行业—社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推进企事业单位、街道(园区)、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纠纷、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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