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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燃气(热力)专项总结报告

  • 2022-03-09 17:00
  • 来源: 内设机构

一、基本情况

东湖高新区现有民用、商业、工业燃气用户60余万户,天然气年供应量约5.0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供应量约1.6万余吨。共有3家管道气特许经营企业(武汉东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天然气有限公司、武汉江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4家瓶装气企业(武汉石化、武汉武煤百江、武汉民生优能火、武汉金宏燃气)为高新区提供用气服务。现有天然气管道长度约2111.1公里,其中高压约122.5公里,中压约288.6公里,低压约1700公里;天然气场站13座(天然气门站1座、高高压调压站3座、高中压调压站3座、中中压调压站1 座、东湖燃机高压计量站1 座、中压贸易计量站1 座和CNG 瓶组供气站3 座);液化石油气气库2座(民生白浒山气库、武煤百江葛化气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座,分别是武煤百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武昌液化气储配站、武煤百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葛化液化气储配站(目前已关停,等待拆迁),液化石油气供应点15个,在用钢瓶约12万余只。

二、前期工作

近三年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全区燃气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取缔湖口五家液化气储配站(俗称五朵金花)。“五朵金花”存在于人口密集的湖北经济学院附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列为省级挂牌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2019年在相关各方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五朵金花”全部关停取缔,解决了困惑各方很久的一道难题,当初的省市媒体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二是推动东湖燃机供热连通管项目建设。多年来,高新区供热能力不足,每到用热高峰季节各类投诉不断,尤其是中芯国际等重点企业,将该问题直接反映到省市领导。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东湖燃气供热连通管建设,2021年4月该项目建成投产,解决了高新区企业用热不足、居民集中供热困难的难题。

三是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场站整治提升。2021年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统一要求,完成全区16座液化石油气场站整治提升工作,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座场站关停。

四是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近年来尤其是2021年6月13日十堰发生燃气事故后,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燃气供气场站、管网设施、用气场所等进行了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经查,高新区现有市政老旧管网6处、7.721公里,小区老旧管网11个、14.198公里,9处燃气管网占压,经过5个多月持续整治,列入武汉市燃气重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改清单上的14处隐患(其中压占管道6处、间距不足4处、老旧管网4处)除2处整改完毕待销号外,其它12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销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计检查燃气场站9座,用气场所4000余处,发现一般隐患1200余起,整改1200余起。此外,根据高新区实际,我们还开展了“黑气点”清零整治行动,全区共取缔“黑气点”36处,收缴非法钢瓶800余只,增强了燃气监管安全底数。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治中,我们注重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2021年6月23日,对高新区7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各企业存在的燃气安全问题,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企业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处罚和关停。排查整治中,我们果断关停了4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场站(武煤百江葛化液化气储配站、武煤百江左岭储灌站、民生优能火上下毕供应站、民生优能火龙泉供应站),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六是组织应急演练。充分吸取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中暴露出来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不高的教训,要求燃气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案更具备实操性,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类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16场次,应急处置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

七是加大资金投入。针对高新区燃气监管部门专业技术缺乏、检测装备不够,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不强等实际,从城市管理机动经费中调剂近100万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辖区所有的燃气重要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021年已采购燃气泄漏检测装备60台,配发到街道、园区,用于燃气安全检查,组织技术培训,为燃气安全检查提供装备保障。另外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增加制作了一批燃气安全公示牌、燃气安全宣传资料等,常态性地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

三、燃气(热力)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安全常识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广泛。近三年来,由于燃气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不高、用气技能缺乏导致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2019年湖口金谷明珠小区、2021年龙泉街均发生一起因燃气安全常识缺乏,使用不当导致发生人员严重烧伤的安全事故。

二是由于受上位规划的影响,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一直未能审批落地,燃气专项规划缺乏给燃气建设、供应、监管等带来较大被动,如2019年至2021年由于无瓶装液化气的专项规划,政务局停止了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审批近两年时间。

三是有些燃气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1. 高新区教育局所属12所中小学食堂由于未通天然气而使用酒精等燃料存在安全隐患。

2. 有些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仍未入户而使用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瓶装液化气。

3. 有些集中供热的小区热力管道建设时规划滞后、建设粗放、时间较长、老化严重、产权不清晰、无产权单位、无维修资金,存在安全隐患。如关东街长城坐标城小区、金地华公馆小区等。

四是不文明、不规范施工导致燃气管道破损时有发生。近三年来高新区由于不办燃气手续,无证施工共发生燃气管网损坏事故12起,幸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是燃气管理力量不足。城管局正式编制工作人员23人,没有一名燃气(热力)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各街道、园区同样没有专业技术力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高新区一直重视燃气安全宣传,安全用气进社区是高新区“我为光谷群众办实事”十进社区活动之一,每月开展。今后我区将持续发动和组织企业、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大力开展该项活动,通过该活动,努力增强高新区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提升安全用气的基本技能。

二是加快推动燃气专项规划的报批落地工作。尽管2018年已启动燃气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但由于受上位规划的影响,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一直未能审批落地,目前上位规划(市燃气专项规划)已基本完成修编,我区燃气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下一步将根据规划局的相关要求尽快完成报审落地工作,希望规划局能大力支持。

三是持之以恒抓好燃气(热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 针对高新区教育局所属12所中小学食堂由于未通天然气而使用酒精等燃料存在安全隐患,前期我局已协调了相关各方,督促燃气企业深度对接,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建设,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和跟踪,直至建成通气。

2. 针对有些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仍未入户而使用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瓶装液化气的问题,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各方推动老旧市政管网整改,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关东街关南小区、汤逊湖小区、清风别墅小区等老旧管网整改工作。

3. 针对有些集中供热的小区热力管道建设时规划滞后、建设粗放、时间较长、老化严重、产权不清晰、无产权单位、无维修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将积极向委领导专题报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全面加强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

1. 严格燃气安全审批制度。在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市政施工的审批时严格把关,无燃气相关手续的市政施工一律拒批。

2. 如有确需容缺的情况,必须到城管局燃气办办理相关手续。

3. 督促企业加大燃气设施巡查、控管力度和频度,同时城管部门加大检查、抽查、督查力度和频度,对燃气损坏事故一律从重处罚。

五是全面加强力量和装备建设。

1. 建议组织部给城管局至少配备1名有燃气热力相关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强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的专业力量。

2. 各街道、园区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燃气管理,力量不足时建议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隐患排查。

3. 强制推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在全区范围内强制推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六是加快推进智慧燃气建设。全力推进“钢瓶流转可追溯、送气人员可查询、供气服务可评价”的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加强对企业钢瓶信息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督办,协助企业开展用户实名制信息采集,推动瓶装气全流程信息化监管落地。从严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技术层面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七是针对燃气管理力量相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已聘请有专业质资第三方每季度对辖区的燃气重要场所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作出专业报告,监管部门就盯着问题抓整改。下一步计划借鉴其它区的做法第三方对燃气隐患排查实行全覆盖。

八是由于高新区执法体制下沉、诸多职责进行了调整,我局已对武新管城管〔2018〕7号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对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前期已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已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加快报批实施。该管理办法实施和专业委员会的调整将进一步加强燃气热力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和压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九是2019年湖口“五朵金花”取缔关停后,当初管委会承诺并写入常务会议纪要的还建用地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希望土地储配中心、规划局予以支持,尽快解决还建用地问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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