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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718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9-19 09:12
  •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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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铨是中国伊斯兰教大掌教湖太师三传弟子,伊斯兰教经堂教学奠教人之一,先后兴建武昌辕门口清真寺、金龙巷清真寺,在中国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中有很高声望。马铨墓为马铨夫妇同穴异棺墓,两棺棒皆长约2米,宽约0.7米,高约0.7米,相距约1米,为砖石水泥砌筑。墓室内室壁上嵌有清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由四川川北总兵马子云撰写的两块汉文碑和一块回文碑。该墓葬地处高坡,水泥结构,呈拱圆包状,墓顶为圆形帽状,极具伊斯兰教特色,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

 二、前期开展的工作

马铨墓现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伏虎山东马庄村(洪山区华师一附中初中部和东湖高新区保利华都小区之间),于1989年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为国有。2012年因区域托管由洪山区移交至东湖高新区,由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下称“区文旅体局”)、东湖高新区关东街道(保利华都社区)、第三方文物监管公司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并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文物巡查、保护工作。东湖高新区于2013年投入约10万元对马铨墓主体进行局部修缮;2019年在墓室配备消防设施;2021年申请专款约14万元对马铨墓围墙、挡土墙进行整体修缮,同时对村民擅自开垦的菜地进行清除,消除问题隐患。

三、针对提案的回复

1.因马铨墓所有权为国有,且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版)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等规定,马铨墓日常监管工作应由东湖高新区文旅体局(文物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不宜交由当地伊斯兰教协会管理。

2.2022年,为进一步美化马铨墓周边环境,在清除马铨墓院内菜地基础上,东湖高新区申请市级文物保护经费约30万元,目前正在对马铨墓墓室外围地面开展整体地砖铺设工程。

3.根据《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鄂宣文〔2017〕27号)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对基础设施、展陈内容、内部管理、社会效益、宣传推介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等规定,为避免建设项目对马铨墓及其原始风貌的影响,切实落实东湖高新区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更好地宣传和弘扬马铨以儒释经思想,以及将伊斯兰教传播到中国做出的积极贡献,经与市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协商,已委托武汉市伊斯兰教协会和马家庄清真寺管委会以马家庄清真寺为阵地,在寺院一楼开设马铨墓介绍专栏,向广大穆斯林展示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经验和成果,2022年马家庄清真寺已被评为湖北省首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2023年,东湖高新区在马家庄清真寺广场持续深入开展文化墙建设,进一步树立民族团结和坚持宗教中国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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