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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2021〕88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市城建局 市公安交管局 团市委 市妇联关于 印发《武汉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新时代助力高质量发展 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 2021-10-29 08:00
  •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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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城建局、交通管理大队、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环宣教〔2021〕19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鄂环发〔2021〕30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八部门联合编制了《武汉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新时代助力高质量发展 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实施方案(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共青团武汉市委             武汉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9日

武汉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新时代助力高质量发展 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实施方案(2021-2025)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环宣教〔2021〕19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鄂环发〔2021〕30号),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武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行为活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治坚定、正面引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两个大局”,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始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和规律,创新思路、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形成我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品牌,不断提升效果品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广泛实践,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自觉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进一步转化为建设美丽武汉的行动自觉。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推进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工程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广泛宣传,加大力度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专栏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习行动

1.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系统研究,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参与)

2.2022年底前,形成一批面向公众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成果,组织开展汇编、刊发、交流等活动,以报刊理论文章、专著、图书、报告等形式发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2025年底前,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不少于5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讲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

专栏2: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行动

1.组建“两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讲队:从高等院校、党政机关等抽调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组建 “两山”宣讲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开展生态文明大讲堂: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生态文明大讲堂宣讲活动,择优组织线上展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宣传实践案例: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与交流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程

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正面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

专栏3:生态文明建设新闻报道行动

1.建立1+N新闻发布链模式。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全面宣传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参与)

2.打造媒体联盟。建立生态文明新闻媒体联盟,组建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共同讲好武汉生态文明故事。开展媒体交流活动,每年举办1次媒体座谈会。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体验式采访活动,让媒体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发掘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参与)

3.开设“生态环保督察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整改及迎接上级督察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参与)

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专栏4:新闻舆情和网络正能量行动

1.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敏感热点舆情开展研究,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针对性做好回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2.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新媒体内容发布、排名、奖惩等机制,在运营好“两微”的基础上,陆续开通常用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不断拓展网络宣传阵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3.网络主题宣传。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加强议题设置,做好重要政策、重点信息的二次开发解读。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账号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网络主题宣传,围绕主题发布系列原创稿件不少于10篇,原创宣传作品不少于1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4.线上宣传创新。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适应分众化、差异化、可视化传播趋势,推出一批融媒体精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三)培植生态文明教育细胞工程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

专栏5:学校教育行动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环保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充分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不同群体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利用各大网络学习平台、视频平台等,构建生态文明网络教育平台。

专栏6:社会教育行动

1.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依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编写生态文明知识读物,有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

局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专栏7:教育场馆建设行动

1.充分利用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现有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科普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生态文化、环保科普等大型宣教展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等参与)

2.2025年底前,至少建设3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即凤凰山、梦泽湖、蔡家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各区至少建有1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体验场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3.依托科技馆、博物馆等现有的生态文明教育展厅灵活充分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沉浸式、互动式交流体验,用科技手段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协、市文旅局等参与)

(四)拓展生态文明绿色创建工程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专栏8:绿色创建行动

1.节约型机关创建和低碳机关试点创建行动。党政机关着力从既有建筑、办公、生活等方面提高绿色化水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试点开展低碳机关创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产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绿色公益活动和主题活动。(市妇联牵头) 

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进绿色低碳创新研究。(市教育局牵头)

4.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

5.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参与) 

6.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商业基础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鼓励绿色消费,提升绿色服务水平,积极参加节能环保活动和主题宣传,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市商务局牵头) 

7.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市城建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参与)

围绕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转变等,开设环保公益课堂、制作环保主题文化作品和宣传品,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树立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

专栏9:绿色生活行动

1.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对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行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围绕与公众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方面,组织开展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激励市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碳普惠理念,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主动自觉选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五)开展生态文明志愿服务工程

以建设美丽武汉为导向,推动公众自觉行动。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壮大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

专栏10: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行动

1.动员组建特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组建社会各方力量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列。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团体等结合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职工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广泛的志愿服务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建立武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总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壮大武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总队。通过武汉环保大使、少年环保使者、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和志愿观察员等民间环保人士讲好武汉生态文明故事。打造生态环保志愿者之家,建立健全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做好生态文明志愿服务发展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强化多级联动,营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形成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专栏11:志愿服务组织培育行动

1.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影响力强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支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开展志愿者基础培训、项目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志愿者骨干管理培训等。每2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生态环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每2年至少组织1次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与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环保社会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每年组织开展座谈会、交流会等1次以上,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4.规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活动和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效果评价等进行线上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结合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精心策划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实践体验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流程化、机制化、可重复、能持续、易推广的环境公益性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专栏12:志愿服务品牌打造行动

1.推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立足群众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需求,开展“关爱自然 保护山川河流”、“武汉环保高校行”、“关爱留守儿童 留住生态乡愁”、“最美生态夕阳红”、“爱我百湖”、“长江江豚重返武汉城区江段”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市文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继续参与全国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六)深化生态文化风尚塑造工程

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快推进以生态价值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

专栏13:生态文化传播行动

1.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赋予宣传产品更多文化内涵。引导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紧密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生态文化作品。每年制作宣传产品不少于3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活动,进一步唱响《让中国更美丽》、《环保人之歌》等主题歌曲,组织开展各种生态文化宣传活动,进行生态文明文化优秀作品巡演。让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武汉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深入人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积极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宣传,鼓励创新推广行动形式,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微视频、微电影、漫画读物等。利用各种生态平台和生态空间,提供全民参与机会。

专栏14:生态道德培育行动

1.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湿地日、全国低碳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深入社区、学校、农村,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4.让生态元素与流行元素有机结合,开发并积极推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短视频等,让公众在潜移默化、精神愉悦中培养生态道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选树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产生活的新格局。

专栏15:典型宣传行动

1.加大对“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全国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等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做大做强品牌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结合六五环境日、“3.5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先进模范人物开展巡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发挥武汉独特自然禀赋和文化魅力优势,让“汉阳树”、“黄鹤楼”、“晴川阁”等武汉城市记忆更加鲜明,得以传承。

专栏16:文化景点行动

1.推进建设湿地花城,构建全域公园体系,形成“亮点突出、遍地开花”的湿地赏花休闲郊野公园环,在城市公园营造“春樱、夏荷、秋桂、冬梅”四季有花的武汉美景,让公众在观赏生态美景中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理念,产生思想上的深层次共鸣。(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等参与)

2.加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因素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大力弘扬和发展生态文化。(市文旅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参与)

(七)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共建工程

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专栏17:机关行动

1.发挥党政机关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参与)

发挥企业在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专栏18:企业行动

1.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每年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每年组织培训1次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打造“武汉环保好邻居”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品牌,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每年组织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界别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2025年底前,全市向公众开放的领域达到8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用,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助力污染防治。

专栏19: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行动

1.发挥共青团作用。认真实施“美丽长江 青春行动”,以“三减一节”(减霾、减塑、减排、资源节约)、洁湖净滩、节水护水、鱼类增殖放流、水生生物保护、江豚救护、垃圾分类生态环保宣讲等为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动员青少年投身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项目1次以上, 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同推动美丽武汉建设。每年组织“青年讲师团”“生态文明大讲堂”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活动1次以上。(团市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发挥妇联作用。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组织开展寻找“绿色生活——最美家庭”活动,注重选树绿色家庭典型。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大力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参与村容村貌治理,全面净化绿化美化家居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结合群众生产生活,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现到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之中。(市妇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通过民间交往讲好武汉生态文明故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将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紧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文明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大力宣扬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显著成效,打造生态文明社会宣传活动品牌。

专栏20:示范建设及品牌创建行动

1.做实、做好长江水生态修复工程、东湖绿心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蓝天保卫战工程、碧水保卫战工程、净土保卫战工程 、“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品牌工程、“中法武汉生态城”品牌工程 、“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品牌工程等八大亮点工程宣传。针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案例,以组织大型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每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旅局等参与)

2.围绕长江大保护、低碳城市等重要议题,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相结合,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构建城市公园、湿地、林地、校园、社区等全领域生态教育阵地,持续开展武汉市青少年环境实践活动、公园大课堂、生态研学、自然笔记、小三长(小湿地长、小林长、小园长)等品牌活动,打造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武汉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3.认真策划、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注重实效办好六五环境日市级主场活动,统一主题,全市联动。六五环境日活动规范化、机制化、项目化。鼓励支持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参与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4.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各区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探索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品牌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事权划分,各部门分别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支出责任,为工作清单实施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积极动员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工作清单的实施与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三)强化支撑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宣教干部、新闻发言人、新媒体人员、网评员等培训及舆情监测和研判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对外宣传、融媒体传播、数字化出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四)加强督导评估。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模式,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武环[2021]88号(8部门联合发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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