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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2021〕68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 2021-07-27 17:30
  •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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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2)》(鄂美组发〔2020〕5号)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建成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领、建管并重、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构<建>筑物和设备,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行维护经费,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的设施运行维护进行监管及考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区人民政府或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具体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街乡镇自管设施的运行维护,督促村级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负责村级自管设施的运行维护,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农户为受益主体,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对于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做好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运维管理记录制度,定期向委托方报告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要求达到《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2/1537-2019),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因检修等原因需停运或部分停运设施的,在十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方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如遇有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并在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修。

三、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一)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维要求等特点,可选择委托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模式、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模式或者村自行运维管理模式。委托专业运维单位管理的,应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运行维护管理范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维管理应当包括户内设施运行维护(接户管、清扫井、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检查、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水接户井、污水检查井等污水井,污水管道、污水沟渠等管道,以及提升泵站的设置检查、日常清理疏通、维修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栅格井、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非生态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等处理设施,以及户用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其他设施运行维护(标志牌、绿化、围栏、设备房等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的指导及服务,组织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设施出水水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保障资金。各区要逐步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缴费等方式,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科学测算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将属于政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应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加强监测监控。各区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库,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检查结果通报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并抄送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评估。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实绩考核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的,委托方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级组织自行运行维护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自行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奖补资金的依据。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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