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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起草说明

  • 2023-06-11 15:15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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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会事先咨询相关经营活动是否违法,体现了企业具有一定的合规意识。一对一的业务解答和常规的普法宣传受限于时间、空间和覆盖面的限制,无法满足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的需要。采用清单化、集成式的行政指导对市场主体实行柔性监管,是区别于一对一式的行政指导的新方式,有利于以“预防性监管”补强“事后监管”,减少违法行为,降低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

二、起草思路

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领域极为广泛,涉及的事项及其常见的违法情形数量庞大,无法在清单中一一列举,结合执法实践,考虑事项的出现频率,选取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业务领域和合规事项编制清单。经过综合考虑,清单聚焦于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知识产权、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信息公示、合同、产品质量、计量等监管领域,围绕68个合规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列明常见的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对企业经营行为、日常运营、生产活动等方面提出行政指导建议。

三、 清单的性质

本清单属于行政合规指导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发布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兼有普法作用,相关合规建议仅作指引之用,对市场主体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市场主体不采纳本清单合规建议,不产生违反本清单之责任,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由监管部门依相应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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