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报送工作。请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实事求是、只减不增、提质增效”的原则,对照《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部门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2020年实际未开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年计划;对确需保留和新增的计划需说明原因及政策依据。各部门研究决定后,于2021年1月7日前将《2021年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清单》报党政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委备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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