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主动认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市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系统谋划矿业资源开发,严管金属、非金属矿业权的审批。
三、整改情况
一是东湖高新区自托管以来,未批准新增固体采矿权。
二是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出具了东湖高新区破损山体调查成果报告并经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
三是已编制《东湖高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金鸡山片区和长岭山片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指导后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是对矿山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在建项目加强砂石料检查工作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建设材料建立台账,明确建设材料来源定期开展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工作。
五是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采石行为,近三年对涉刑案件均已移交公安部门侦办,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788609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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