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何德春同志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聘任为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罗建忠同志聘任为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专员(正处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巡察专员(正处长)职务;
张万军同志聘任为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专员(正处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巡察专员(正处长)职务;
彭安胜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处二级(二级调研员);
雷红岭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第一监督检查室正处二级(二级调研员);
何宏义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第二监督检查室正处二级(二级调研员);
潘翠英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室正处二级(二级调研员);
夏小平同志聘任为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专员(副处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巡察专员(副处长)职务;
施晓丽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童言简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熊旷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第二监督检查室副处二级(四级调研员)。
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工 作 委 员 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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