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管财〔2014〕16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4】1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除协议供货(服务)方式外,以下批量或单价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序号 |
品目分类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一 |
|
货物类 |
协议供货(服务)方式除外,批量或者单价10万元以上 |
1. |
A02030501 |
轿车 |
|
2. |
A02030502 |
越野汽车(吉普车) |
|
3. |
A02030601 |
小型客车 |
|
4. |
A02030602 |
大中型客车 |
|
5. |
A02030715 |
通讯指挥车 |
|
6. |
A02030705 |
工程作业车辆 |
|
7.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采取协议供货(服务)方式 |
8. |
A02010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
9.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
10.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协议供货(服务) |
11.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12. |
A02010803 |
应用软件 |
成品软件 |
13. |
A020201 |
复印机 |
协议供货(服务) |
14. |
A020202 |
投影仪 |
|
15. |
A020203 |
多功能一体机 |
|
16. |
A020208 |
刻录机 |
|
17. |
A02020901 |
速印机 |
|
18 |
A02021001 |
碎纸机 |
|
19. |
A0204 |
图书档案设备 |
|
20. |
A02051228 |
电梯 |
|
21.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
22. |
A020615 |
电源设备 |
包括各类电源、电池组 |
23.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包括空调机、电冰箱、热水器、饮水机等 |
24.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
25. |
A0208 |
通信设备 |
包括电话通信设备、传真通信设备等 |
26. |
A0209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包括音频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音视频播放设备等 |
27. |
A0310 |
农业和林业机械 |
包括园林机械等 |
28. |
A0318 |
造纸和印刷机械 |
包括照排设备、装订机械、数码印刷机等 |
29. |
A0325 |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包括交通管理设备、物证鉴定设备、网络监察设备等 |
30. |
A0335 |
文艺设备 |
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等 |
31. |
A0336 |
体育设备 |
|
32. |
A06 |
家具用具 |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桌椅、柜、架类等 |
33. |
A08 |
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
包括纸及纸制品、印刷品 |
34. |
A09 |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包括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硒鼓、文教用品等 |
二 |
|
工程类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
35. |
B01 |
建筑物施工 |
|
36. |
B02 |
构筑物施工 |
包括市内管道、电缆及有关工程铺设、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施工、环保工程施工 |
37. |
B06 |
建筑安装工程 |
包括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等 |
38. |
B07 |
装修工程 |
|
39. |
B08 |
修缮工程 |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等 |
40. |
B99 |
其他建筑工程 |
包括人防工程、消防工程 |
三 |
|
服务类 |
协议供货(服务)方式除外,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
41. |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包括基础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等 |
42. |
C0206 |
运行维护服务 |
包括硬件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安全运行维护服务等 |
43. |
C04 |
租赁服务 |
包括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车辆及其它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等 |
44. |
C05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供货【服务】)、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其它维修和保养服务 |
45. |
C06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会议服务协议供货(服务)(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展览服务包括综合博览会服务、专业博览会服务等 |
46. |
C0801 |
法律服务 |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 |
47. |
C0802 |
会计服务 |
|
48. |
C0803 |
审计服务 |
|
49. |
C0804 |
税务服务 |
|
50. |
C0805 |
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 |
|
51. |
C0806 |
广告服务 |
包括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等 |
52. |
C0807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
53. |
C0808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包括政策和战略的总体规划咨询服务等 |
54. |
C0809 |
职业中介服务 |
包括职业介绍服务、提供劳动力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等 |
55.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协议供货(服务) |
56. |
C10 |
工程资询管理服务 |
包括设计前咨询服务、工程勘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 |
57.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
58. |
C13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包括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等 |
59. |
C1504 |
保险服务 |
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货【服务】) |
60. |
C16 |
环境服务 |
包括清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噪声污染治理服务等 |
61. |
C18 |
教育服务 |
包括成人初等教育服务、职工初等教育服务、技术技能教育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等 |
62. |
C19 |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收容、收养、社会救济、就业指导服务等 |
63. |
C2003 |
文化艺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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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C2004 |
体育服务 |
|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项目,因情况特殊确需转为分散采购的,在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分散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批量或单项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采购工程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除协议供货方式外批量或单价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过程由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自行采购项目实行事后监督。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
采购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项目资金严格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者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预算调整。凡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三)采购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环保节能产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需求确定、评审标准、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建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采购人因履行职能需要,需频繁采购单项预算金额不足10万元,但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服务类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一定数量供应商,建立备选供应商库,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备案后,采购人采购相关服务类项目可按照规定从备选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类项目如物业管理、运行维护等,在年度预算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合同服务期最长可至3年,服务期内服务合同期限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在服务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使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提供会议服务,在采购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五、在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发布,水电费、通讯费、供暖供气费、邮政投递费、通讯管网续租费、房屋购置和租赁费等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计划,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本目录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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