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管办〔2016〕4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6】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制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除协议供货(服务)方式外,以下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序号 |
品目分类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一 |
|
货物类 |
预算金额30万以上 |
1.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
2. |
A020306 |
客车 |
|
3.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
4. |
A02010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
5.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
6.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7.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8. |
A02010803 |
应用软件 |
成品软件 |
9. |
A020201 |
复印机 |
|
10. |
A020202 |
投影仪 |
|
11.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12. |
A020205 |
照相机及器材 |
|
13. |
A020209 |
刻录机 |
|
14. |
A02021001 |
速印机 |
|
15. |
A02021101 |
碎纸机 |
|
16. |
A0204 |
图书档案设备 |
|
17. |
A02051228 |
电梯 |
|
18.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
19. |
A020615 |
电源设备 |
包括各类电源、电池组 |
2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包括电冰箱、热水器、饮水机等 |
2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
22. |
A0208 |
通信设备 |
包括电话通信设备、传真通信设备等 |
23.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
24. |
A02091001 |
电视机 |
|
25. |
A02091102 |
通用摄像机 |
|
26. |
A06 |
家具用具 |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桌椅、柜、架类等 |
27. |
A08 |
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
包括纸及纸制品、印刷品 |
28. |
A09 |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包括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硒鼓、文教用品等 |
二 |
|
工程类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29. |
B07 |
装修工程 |
|
30. |
B08 |
修缮工程 |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等 |
三 |
|
服务类 |
协议供货(服务)方式除外,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
31. |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包括基础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等 |
32. |
C0206 |
运行维护服务 |
包括硬件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安全运行维护服务等 |
33. |
C04 |
租赁服务 |
包括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车辆及其它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等 |
34. |
C05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供货【服务】)、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其它维修和保养服务 |
35. |
C06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会议服务协议供货(服务)(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展览服务包括综合博览会服务、专业博览会服务等 |
36. |
C0801 |
法律服务 |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 |
37. |
C0802 |
会计服务 |
|
38. |
C0803 |
审计服务 |
|
39. |
C0804 |
税务服务 |
|
40. |
C0805 |
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 |
|
41. |
C0806 |
广告服务 |
包括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等 |
42. |
C0807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
43. |
C0808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包括政策和战略的总体规划咨询服务等 |
44.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协议供货(服务) |
45. |
C10 |
工程资询管理服务 |
包括设计前咨询服务、工程勘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 |
46.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
47. |
C13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包括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等 |
48. |
C1504 |
保险服务 |
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货【服务】) |
49. |
C16 |
环境服务 |
包括清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噪声污染治理服务等 |
50. |
C18 |
教育服务 |
包括成人初等教育服务、职工初等教育服务、技术技能教育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等 |
51. |
C19 |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收容、收养、社会救济、就业指导服务等 |
52. |
C2003 |
文化艺术服务 |
|
53. |
C2004 |
体育服务 |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工程类:按照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或者批量达到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拆分,化整为零。
四、政府采购管理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采购人应当根据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单价或者批量在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采购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五、有关事项
(一)中央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确定或者指定唯一供应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在采购人提供上级正式公文和相关说明材料后,可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公告、资金支付等手续。
(二)在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水电、通讯、供暖供气支出、邮政投递、通讯管网续租、房屋购置和租赁等项目暂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6】166号)的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四)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五)本目录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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