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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2021-05-25 17:00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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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功能为在《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础上,对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光谷合伙人基金”或“基金”)实际运作中各项事宜进行细化和明确。

《实施细则》整体设计以“提升对创投机构的吸引力,引进优质创投机构,优化本地创业环境”为导向,通过“双四十”、“双加权”、“双赋能”、“双让利”制度设计,对子基金提供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支持。以下对各特色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1. “双四十”支持子基金资金募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款和第(五)款)

光谷合伙人基金对单只子基金最高可出资40%,子基金募集到总规模的40%即可申报光谷合伙人基金出资。“双四十”的出资配额和申报前提,可直接对标深圳、广州、苏州等地同类引导基金。通过降低基金管理人的募资难度,加速基金落地,尽快将资金投向人才企业,帮助人才企业成长。

2. “双加权”引导子基金区域投资(《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

对子基金投资光谷人才企业和初创期人才企业,分别给予1.2倍和1.5倍返投认定加权。对于子基金推荐或引进的战略科技人才,东湖高新区除给予最高1亿元“一事一议”支持外,还将给予子基金2.5倍的返投认定加权。通过人才特色的返投认定加权,缓解子基金的返投压力,给予子基金更高的投资自主权。

3. “双赋能”助力子基金投资增值(《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款)

东湖高新区“221”现代产业体系为子基金参投项目“产业赋能”,与子基金携手将被投项目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胜势。对子基金参投的优质项目,东湖高新区还将提供人才、科创、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政策赋能”进一步提升子基金持有股权价值。

4. “双让利”提升子基金退出收益(《实施细则》第九至十一条)

光谷合伙人基金将让渡投资收益权和退出时机选择权,通过“做大蛋糕”实现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投资机构、人才、企业的多方共赢。子基金既可以择机回购光谷合伙人基金份额,也可以待子基金清算时获得超额收益。对于超额完成返投要求的子基金,光谷合伙人基金化将进一步对子基金整体进行让利,不再限于返投项目收益。

在对标深圳天使母基金等引导基金制度条件基础上,光谷合伙人基金进一步创新,首创性地将人才因素直接纳入返投计算,并与让利紧密挂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优质投资机构关注、投资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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