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2-01-28 18:20
  • 来源: 内设机构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和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稳外贸稳外资的有关政策精神,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扩大利用外资,结合东湖高新区发展实际,东湖高新区正式印发《<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22〕1号)。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并落实好外资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稳外贸稳外资相关要求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稳外贸稳外资的有关政策精神,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扩大利用外资,东湖高新区需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外资政策,吸引外资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发展。

(二)保持外资政策的吸引力是参与全国竞争的需要。经过前期调研发现,国内大部分省市如北京、广东、浙江、西安、成都等地均出台了外资奖励政策,同时武汉其他各区也纷纷制定外资优惠政策,市内外竞争均非常激烈,因此我们必须保持外资政策吸引力和竞争力,才能在全国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在当前形势下,高新区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形势严峻。必须牢牢把握外资政策作为提升光谷国际化水平、开展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亟需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原政策“落户发展奖励”即外资到资奖励条款中,侧重考核外资到资,但缺乏对企业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和监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已发现该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对企业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但仍需依法依规对政策文本进行正式修订。

二、政策解读

本次修订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落户发展奖励”的考核维度,并将兑现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二是降低了场地补贴门槛,对企业新增租赁场地面积的要求由500㎡降至300㎡;三是部分条款增设相应门槛。参照“人才奖励”条款,对“场地补贴”、“贷款贴息”等条款增设了对申报企业“外资到资”或纳税的要求,要求不高,但政策导向型更强,突出对有外资到资或纳税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余修订主要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细则。政策的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户发展奖励。针对有外资到资贡献的企业,按年累计外资到资额进行奖励,划分三档,300-1000万美元奖励2%1000-3000万美元奖励4%3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6%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兑现方式:奖励原则上分两年兑现。

第一年兑现时,在企业达到上述外资到资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考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有实际自用的办公场地,有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工作人员。达到要求则兑现奖励金额的40%

第二年兑现时,在企业达到上述外资到资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考核企业到位资金在东湖高新区实际使用部分占到位资金总额的比例、实际办公场地以及人员、营收、税收增长情况等项,根据各考核项完成率和各项占比予以相应奖励。

延伸解读:在原政策基础上调整,奖励比例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但兑现期从一次性兑现延长至两年兑现,有效管控资金拨付风险。同时增加了考核条件,除了考核外资到资,还明确要求企业在高新区开展实际经营,有实际自用的办公场地、有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员工,并对企业到位资金在东湖高新区实际使用情况、营收、税收增长趋势进行全方面考核。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针对外资企业年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部分进行奖励,划分四档,300-500万美元奖励2%500-2000万美元奖励4%2000-5000万美元奖励6%5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8%。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500万元。

延伸解读:本条旨在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三)场地补贴。针对当年累计新增外资到资达到50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对其购买或租赁自用厂房或办公用房进行场地补贴。其中,企业购买自用场地的,按照当年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的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企业租用自用场地且当年新增租赁面积达到300㎡及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照新增面积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此外,国际社会组织在高新区租用场地的,补贴实付租金的50%,期限三年,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

延伸解读:通过对企业购买及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厂房给予补贴,降低企业空间运营成本。同时还兼顾境外商会、协会等国际社会组织,同等给予50%的房租补贴。

同时,在原政策基础上略有调整,参照原政策中的人才奖励条款的门槛,增设了对申报企业外资到资或纳税的要求,但降低了对企业新增租赁场地面积的要求,由500㎡降至300㎡。

(四)贷款贴息。针对当年累计新增外资到资达到50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自用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的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延伸解读:本条旨在通过贷款贴息助力企业融资,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成本。

新政在原政策基础上略有调整:一是参照原政策中的人才奖励条款的门槛,增设了对申报企业外资到资或纳税的要求;二是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政策细节,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贷款贴息的范畴。

(五)人才奖励。

支持人才培养。针对当年累计新增外资到资达到50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社保的年新增人数给予不超过3000/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500人次。

奖励外籍高端人才。对在东湖高新区内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的外籍高端人才(税后个人年收入达到30万元的外籍员工)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汉进行租房或买房的年自用实际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实际支出给予补贴,但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延伸解读:在原政策基础上略有调整,为更好地支持外籍高端人才,提升高新区国际化水平,将原政策中既要求外籍高端人才缴纳社保又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改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足其一即可,条件适当放宽。

(六)奖励总部落户。对于当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延伸解读:大力吸引外资总部经济聚集光谷,包括但不限于华中区域总部、亚太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等。符合条件的外资总部落户先给100万元开办补助。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前述服务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

   延伸解读:鼓励在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业领域首次进入自贸区的外资独立法人企业,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引进自贸区第一家外资医院、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第一家外资银行等。与原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细则。

(八)鼓励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须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支持,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延伸解读:本条主要是促使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放到研发上,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新政对研发中心的认定进一步明确,要求研发中心须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延伸解读:本条旨在进一步完善东湖高新区国际化生活配套,提升光谷国际化人才生活水平。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十)中介机构奖励。鼓励中介机构引进外资。对成功引进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经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前述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延伸解读:本条旨在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与原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细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