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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政策解读

  • 2023-08-08 10:01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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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清单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编制《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是采用清单化、集成式的行政指导对市场主体实行柔性监管,是区别于一对一式的行政指导的新方式,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东湖高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具体举措。

二、编制清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合规事项、常见的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形成系统化程度高、执行性强的合规指导文件,以“预防性监管”补强“事后监管”,有利于企业全面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合规重点,预防法律风险,避免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实现保市场主体的目标。

三、清单的具体内容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聚焦于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知识产权、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信息公示、合同、产品质量、计量等监管领域,围绕68个合规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列明了常见的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对企业经营行为、日常运营、生产活动等方面提出行政指导建议。

本清单合规事项的适用对象为东湖高新区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对自然人的监管和服务参照该清单实施。该清单并未涵盖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仅就常见的合规事项提出合规建议。

四、清单的实施方式

本清单公示后,一方面供市场主体主动参照清单合规建议组织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供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参照合规建议对市场主体进一步进行合规指导。本清单为行政合规指导文件,清单的发布属于行政指导行为,相关合规建议仅作指引之用,对市场主体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市场主体不采纳本清单合规建议,不产生违反本清单之责任,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由监管部门依相应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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