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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非公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11-06 18:23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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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2023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和东湖高新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且近一年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东湖高新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海外高层次等外籍人员;

(三)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新职改办〔2018〕5号)文件要求的工程系列高层次申报人员,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是否高层次人才认定”一栏选择“是”。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经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满5年以上,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通知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填写推荐意见(附件),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四)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评审。

四、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3年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

1.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提交“单位用户账号开设申请表”后(提交方式和内容见附件“开户注册申请表”),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已开通过账号的单位无需申请。

2.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申报信息中“评委会名称”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3.推荐单位进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线上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高评办收到单位推送的材料后,在线进行复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光光谷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大厅。报送时现场须进行原件审核(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按以下顺序打印)

2.《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推荐报告、公示证明原件(见附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下同)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6.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对应经济师职称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8.提供2018—2022年5个年度的考核情况;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9.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管理方式、标准编写、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突出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在完成经济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主要业绩成果与贡献;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10.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11.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必须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A3双页打印一式5份。

六、水平能力测试

(一)经济专业(常规)

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不再组织水平能力测试。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3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可关注2024年评审通知,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装订材料双面打印,建议不超过200页。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2.参评审阅的业绩材料,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推荐单位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一律不予受理。

八、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材料申报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审核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仅工作日)。

申报时间截止后,企业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送审及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中国光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职称窗口(高新大道770号光谷人才大厦)。

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7-65523202

光谷人才集团:027-65523487

QQ群:770321276

九、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报送纸质版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评审费由光谷人才集团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请各企业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十、评审结果公示及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附件: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模板及文件(1).zip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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