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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03-12 17:5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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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规定和东湖高新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区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东湖高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区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认定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当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初、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考核认定”。

(四)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1.报名基本流程:单位注册并申请开户→个人登录并绑定本单位→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单位→单位审核推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职改部门网上审核→审批机关发文制证。

2.所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3.57.190.150:8088/rcfw/pc/member/login.jhtml),选择“专业技术起点职务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操作。(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合适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及时送审。

4.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网上下载打印《起点职务认定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送至受理点。

5.网上申报时间

填报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认定结果按照东湖高新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适时完成)

(1)所有申报个人须在填报时间内将申报信息提交单位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申报信息的,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操作。

(2)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审核时间截止、申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1.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8*441像素)。

2.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养老保险),须显示参保缴费地、参保单位。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还需提供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

4.中小学教师系列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相符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5.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业绩材料(承担项目、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荣誉奖励等)。

6.员工年度考核表,可按单位实际表样提供,若单位无年度考核,则开具无年度考核证明并加盖公章。

7.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清晰可识别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或认定受到影响。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系统自动生成《起点职务认定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单位推荐意见须手写,如“符合条件,同意推荐”,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2、3)(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可修改表格内容,所有内容手填,字迹清晰,订书机装订,首页粘贴申报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纸质材料报送受理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中国光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职称窗口,联系电话:027-65523202。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中、初级认定费用50元/人。

六、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东湖高新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点击“任职文件下载”,搜索电子职称证书上的文号或年份,可下载对应任职资格文件。

七、注意事项

(一)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起点职务认定;

(二)除国家已规定实行初、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其余系列(专业)均可进行初级认定;中级认定仅限工程系列(专业);

(三)请报名注册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建议采用支付宝扫码登录);

(四)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推送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本次报名采用网上填报资料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所上传材料均要真实、准确、有效,如果提供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在评审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或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资格,严重违纪者按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1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起点职务认定通知附件(1).zip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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