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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
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1年一季度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总体偏差,极易引发污染天气,为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21〕1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1年截至1月28日,东湖高新区空气质量污染天气已达到14天,其中轻度污染10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环境水务局、企服局要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内企业深入开展环保绩效提标晋级;建设局、城管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工地作业区潮湿化环境作业、非作业区裸土全覆盖标准;公安分局要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交管大队要加强对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联合城管局、环境水务局加强对渣土车及其它重型柴油车高污染排放联合执法。同时,在出现空气污染状况甚至重污染天气时,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二、根据各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数据,2021年截至1月28日,花山街PM10平均浓度最高,达到138微克/立方米;左岭街PM2.5浓度最高,达到77微克/立方米;九峰街NO2平均浓度最高,达到51微克/立方米。请各街道办根据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数据,有针对性的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炭烧烤、露天砂石场等。
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和落实区域和行业大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办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及全区通报。
附件:1.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21〕1号)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