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4〕013号
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涉嫌冒用他人名下房产作为公司住所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住所登记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调查核实,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2024年10月18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27号宇峰家园10栋1单元5层03号处的房产作为登记住所。根据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住所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房屋产权人表示并未出租或授权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使用其名下房屋注册公司,也不认识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相关人员,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上填写的房屋产权人信息,与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房产证载明的信息不一致。在调查期间,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及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投诉人名下房产涉嫌被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冒用登记的情况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的住所登记事项。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市衣恺聚玩具工作室(个人独资)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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