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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观网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 2025-04-01 10:3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06号

当事人:观网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BDAD81

法定代表人:黄昭楷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7号(A279)(一址多照)

2024年11月15日,我局接到你司登记的监事刘建付反映你司冒用其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在你司的监事职务。

经调查核实,你司于2019年9月30日设立登记时,将刘建付登记为监事。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表示未见过刘建付本人、也未受到其委托,住所出租方表示未见过刘建付本人,观网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未做税务登记,经向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刘建付在观网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的相关参保记录,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刘建付涉嫌被你司冒用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你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刘建付在你司的监事任职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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