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10号
当事人:武汉佳业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200XT
法定代表人:吴先洋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银久科技产业园二期1幢9层3号04室
2024年11月21日,我局接到监利市分盐镇八一村村民委员会提交材料反映你司冒用胡海霞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胡海霞在你司的股东、监事登记事项。
根据监利市分盐镇八一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你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将胡海霞登记为股东(持股45%)、监事的情况进行调查,你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人社部门未查到胡海霞在你司的参保信息。在调查期间,你司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将胡海霞涉嫌被你司冒用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胡海霞在你司的股东、监事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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