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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恒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5-04-11 15:00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09号

当事人:武汉恒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5742292F

法定代表人:丁晓东

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7号武大科技园3S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三区A7栋3层02号

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你司股东谭伟反映你司涉嫌虚假注销登记,请求撤销你司2020年12月30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根据谭伟提交的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及我局调查核实情况,你司于2020年12月30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提交的2020年12月5日股东会注销决议,以及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括公司注销备案/公告信息)中2020年10月3日关于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于2024年6月26日被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鄂0192民初2256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不成立,且该判决书已经生效。据此,我局认定你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司2020年12月30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司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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