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15号
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李景治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李景治在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李景治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李景治身份信息,将李景治登记为股东(持股40%)的情况进行调查,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设立登记经办人)杨峰表示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李景治不知情,他未受到李景治委托,申请材料不是李景治本人签署的,李景治未参与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林有芝、监事柯林均表示没有见过李景治本人,对李景治主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为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并申请撤销其股东身份无异议。经向税务、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李景治在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李景治涉嫌被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登记机关认定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李景治的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成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李景治在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高景网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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