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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持证奖励的通知

  • 2023-02-20 16:26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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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工机构:

为培养壮大高质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动全区社会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根据《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新发〔2021〕2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新管社〔2022〕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设置东湖高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资金,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社区工作者:东湖高新区辖区内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

(二)社工机构从业人员: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东湖高新辖区内依法登记的专业社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从业人员。

二、奖励标准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本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证书奖励,奖励发放采取“就高”原则,职称升级的,实行差额补足,可申请差额奖励。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1.社区工作者申请程序。满足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提交《东湖高新区社区工作者一次性持证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后汇总上报至街道,街道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社会事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6702268@qq.com;纸质版交至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006室。)

2.社工机构从业人员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向所在的社工机构进行申报,提交《东湖高新区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一次性持证奖励申请表》(附件1)《东湖高新区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一次性持证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社工机构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汇总报社会事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2461552@qq.com;纸质版交至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024室。)

(二)审核

由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通过审核后,对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公示有异议的,由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审查,证明异议属实的,不予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

四、申请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三)社工机构从业人员需提交《东湖高新区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一次性持证奖励申请表》;

(四)社工机构从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连续工作满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连续服务期限以入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月15日(含)及以前入职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15日之后入职的按半个月计算,离职当月不计入服务年限时间。在高新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离职日期与下份劳动合同签署日期间隔超过31日不能计算为“连续”服务年限。)

五、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证书奖励,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资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一次性奖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未申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侯  月(社区工作者申报事宜)         027-67880445

刘鲜梅(社工机构从业人员申报事宜)  027-65563049


附件:1.东湖高新区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一次性持证奖励申请表

      2.东湖高新区社区工作者一次性持证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

      3.东湖高新区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一次性持证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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