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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开放 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3-06-01 15:07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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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开放游泳场所的年检工作,届时我局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年检材料并实地核查,请各单位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经营地址有人办公、保持手机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23日

(一)资料准备6月1日—6月9日

(二)实地核查6月1日—6月23日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游泳场所

三、年检内容

参照《GB 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检查救生台、救生器材、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附件1)并现场收取年检资料。资料清单如下: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游泳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盖章);

5.《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

6.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7.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盖章);

8.游泳池平面图(盖章)(图应明确标注面积大小、水深分布以及隔离带位置、救生观察台数量、位置和高度、出入扶梯数量和位置以及实地照片图样,图片应有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一)对年检合格场所汇总名单后,将在地方媒体公示。

(二)对不符合游泳场所开放安全保障的国家标准的情形,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将整改完成后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或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三)对经营终止或许可证到期的场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高危险性经营许可证(游泳)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在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参加年检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窗口电话:027-67880666转3再转3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027-65563367

附件:1.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

2.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3.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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