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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11-13 14:54
  • 来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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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将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13-1120

三、申报规则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建立,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2.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或与科技成果富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3.具备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从事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的专职人数不少于10人,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

5.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技术、管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家,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6.年度综合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评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认定。

1.应用研发能力。与高校院所、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发,年度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

2.概念验证能力。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20个以上,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

3.中试熟化能力。年度对外开展二次开发、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等小试、中试服务10次以上

4.检验检测能力。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

5.技术转移能力。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0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孵化能力。年度孵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

7.投资融资能力。年度吸引和带动社会创投资本参与投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诚信承诺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2号楼4004办公室。

(二)申报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65692184

2.高新区咨询电话:67880443

五、注意事项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技术方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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