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未来之鹰”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的创新型企业。
2.申报企业须符合《武汉市“未来之鹰”企业培育工作指引》(附件4)中“未来之鹰”企业认定标准。
3.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企服局提交《武汉市“未来之鹰”企业申请书》(附件2)。
(二)审核推荐。企服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运营状态和信用安全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评审认定。市经信局组织力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视情赴实地调研,择优认定“未来之鹰”企业。
(四)跟踪培育。根据审定结果,建立“未来之鹰”企业培育库,开展跟踪培育,并按年度进行动态增补调整。
三、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及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3)。
电子材料:对应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含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
请于2025年6月3日(周二)下午17点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办公室。
联系人:市经信局 邱科长 85319460
区企服局 万科长 67886135
附件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未来之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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