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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11-18 14:45
  • 来源: 发展改革局

各园区运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园区,根据《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武新管发改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即对园区进行运营管理的管委会、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对其中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租赁合同剩余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租赁双方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 规划布局科学。园区规划应符合东湖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对高标准、定制化的园区,其建筑面积要求可适度放开。

2. 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

3. 运营主体专业。园区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有专业的招商、服务等管理团队。对其中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租赁合同剩余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租赁双方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除外)。

4. 产业定位清晰。园区应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规划主导产业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发展1-3个细分优势产业。

5. 安全稳定运行。园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相关的行政处罚,无重大卫生防疫责任事故,无集体信访、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符合基础条件的产业园区进入申报程序,纳入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培育库。创建培育库中符合特色条件的产业园区,进入认定程序,经评审通过后认定为特色产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一)《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与申报书对应的相关支撑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附件2),于20251127日前向所在园区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书纸质版3份(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包含申报书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园区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件3),于2025122按照申报园区分类(生产制造型园区、研发办公型园区),分别向企服局、发改局报送推荐函和申报材料。

    (三)企服局、发改局按照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联席会联合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评审结果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生产制造型园区、研发办公型园区分类形成特色产业园区建议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生产制造型园区    

企服局    65279169  刘瑞麟65525809

研发办公型园区    

发改局段心怡 65563313 郑雅丽 67880342

各园区服务中心:    

生物城 彭方远13125182981

未来城  87922903

综保区 周楷淼 87700714

光电园67886248/67886259

服务业园 87888152

智造园李若涵63494982

中华园  王颖雪87016888

中心城吴金文65521382

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doc

附件3各园区服务中心推荐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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