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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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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城管局以下信息:

1城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2城管局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城管局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城管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本。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及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当面申请、信函等方式报送城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收取

城管局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二路41号8栋光谷建设大厦附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491700

传真号码:027-87597375

电子邮箱:dhgxchengguanju@163.com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