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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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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权责清单、通知公告、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等内容。

1.公开形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ehdz.gov.cn。

2.公开时限

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没有明确但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开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公开,财政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联系电话:027-67880169  传真:027-67880169

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5号楼6楼   邮编:43007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财政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②答复。财政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开发区财政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