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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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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以下信息:

1.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2.相关规范性文件;

3.许可/服务、处罚/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

4.机构预算、决算信息

5.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6.水库除险加固、划界定桩成果;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联系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光谷服务中心2号楼6楼东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邮    编:430075

联系电话:办公室027-67880108             水务科(水务救援应急等)027-67880674

    监管科(环境问题应急等)027-67886095      建设科(水务项目建设等)027-67886250   

    综合科(环评审批、水污染防治等)027-67880107

    传    真:办公室027-678801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互联网联系方式:2357120956@qq.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区环境水务局办公室。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2)答复。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可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4548370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