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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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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

(二)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wehdz.gov.cn)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点公开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公开,应急管理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二)受理机构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27-67880043

传真:027-65563199

联系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2号楼3025

邮编:430075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从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从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3)本机关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2号楼3025

邮政编码:43007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7880043

传真号码:027-6556319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