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管教文体字〔2017〕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东湖高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
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7〕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区教文体局将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4-5月,各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5月31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即“人户合一”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回户籍地确有困难,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和武汉市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集体户、空户和搭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对适龄儿童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其父母户籍在高新区内,或在市外且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提出入学申请的,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持高新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出具的为准),到区教文体局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高新区居住的武汉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坚持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文体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区教文体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道路及社区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继续坚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是体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责任的具体方式。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印制、管理、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管委会盖章后方能生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完成《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7月5-6日。
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初中实行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未在入学平台上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民办初中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4.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5.民办学校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文体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区教文体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区教文体局将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3.加强对全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新生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户籍所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文体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22-26日。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直接安排到其初中部就读。
(三)凡被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体育舞蹈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各有关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
(四)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切实规范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要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各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准做任何违规宣传;三是不准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四是不准将社会性学科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新生入学挂钩;五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承诺接纳新生;六是不准向民办学校推荐新生;七是不准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违规招生;八是不准超计划招生;九是不准超范围招生;十是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区局将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区教文体局将对各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校,将通报批评;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调减次年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学校招生资格。
附件: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6月6日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东湖高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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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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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25日 |
委托社区进行小学生源摸底,同时在高新区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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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
民办学校上报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 |
报市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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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28日 |
区教文体局制定新生招生方案 |
报市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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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现场审核入学平台注册信息,家长确认,学校网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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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13日 |
开展新生入学调研;各公办学校上报学校入学方案和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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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26日 |
集中办理小学升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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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前 |
划定高新区义务入学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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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8日 |
公示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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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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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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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平台开放: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注册、资料修改、学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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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7月3日 |
小学毕业生在小升初平台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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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7月3日 |
小学平台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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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7月3日 |
小学、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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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6日 |
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到对口学校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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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9日 |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报名、网上注册、审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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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录取数据上报 |
报教育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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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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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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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30日 |
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剂随迁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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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25日 |
对照录取名册和入学通知书审核各校新生资格,注册学籍。违规招生的不予入籍,退回原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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