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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7-28 16:06
  • 来源: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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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及《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高新区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绿色制造名单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1.基本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申报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申报仅限以下3个类别:

1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共82项),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各推荐工厂属于重点用能行业的,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请申报绿色工厂企业加强节能诊断,并将有关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2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鼓励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申报平台如实、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发起申报,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中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8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申报企业请于202389日前报送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光盘1、推荐汇总表(仅需填写word版并发送至区企服局邮箱等申报资料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4.以上申报资料均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分类填写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要件齐全,装订规范。电子版必须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申报资料及附件应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并包含签名公章等全部要件上传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仅限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个类别)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开展,统一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已公告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不再重新认定,可自愿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2.市经信局820日前组织申报交流汇报会。请各申报企业准备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交流汇报PPT

二、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入统的企业,在2022年度绿色制造申报过程中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中任一项,即可申请对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

获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附件6,盖公章),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盖章版扫描PDF)于818日前报送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办公室及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     85316932

区企服局     67880595

区企服局   李笑笑  65563310

  箱:区企服局:donghuqifu@163.com

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中心7号楼7016

附  件:1.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5.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表

        6.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附件1.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附件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附件5.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6.无违法违规承诺书.docx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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