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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5-04-13 00: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5年新认定企业;

22009年认定,2012年通过复审,2015年需重新认定企业;

32012年认定,2015年需复审企业。

二、申报条件:新申请(含重新认定)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复审企业必须符合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线打印。

2、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备案表》见附件1(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东湖开发区管理大楼八楼820室罗勇,六楼政务中心科创局窗口曾梅)。

四、报送要求:

(一)新申请、复审及重新认定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新申请认定或者参与复审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盖章);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盖章);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盖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四)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涉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联系人:徐小平,电话:027- 59811840)。

五、申报时间: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的工作安排,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425515725日。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网络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 63923596

政策咨询: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罗勇6788 0523 曾梅6788 0305

微信平台:创新光谷(chuangxinguanggu

QQ群:143438374   14836716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备案表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504/201504131136003.doc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504/201504131136027.doc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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