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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2021-11-12 14:40
  • 来源: 发展改革局(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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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武办文〔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推动东湖高新区资本市场更高质量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印发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武新管发改〔2021〕6号,简称“上市十五条”)。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1、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推进,为推动企业上市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与决心空前,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这为高新区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2、东湖科学城建设和高新区“十四五”发展,对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省市正加快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高新区全力打造“三个光谷”升级版,这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一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高科技企业成功上市,有助于支撑各项战略落实落地。

3、落实省市“上市倍增计划”要求,高新区上市政策需要提档扩面。今年以来,湖北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加快落实“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武汉市也出台了《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加大上市工作推进力度。为贯彻落实省市上市工作相关精神,巩固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态势,并进一步推动政策提档扩面,我们在“上市十条”3年有效期满后,通过修订完善全新出台“上市十五条”。

二、政策拟订过程和基本原则

1、政策拟订过程

一是开展政策评估。前期对原“上市十条”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逐条进行了总结评估,以此为基础,对执行效果不好的予以删除,对存在理解争议的予以细化明确,对针对性不强的进一步聚焦,力求做到靶向更强、操作更易、效果更好。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广泛调研了高新区内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近百家,召开十余场专题座谈会,摸底企业上市普遍存在的共性困难和问题,了解企业政策诉求,有针对性拟订政策条款。

三是广泛借鉴经验。贯彻落实了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广泛参考深圳、苏州、成都等地的措施,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各地政策好的做法予以吸收借鉴。

四是多方征求意见。拟订政策初稿,广泛征求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等相关方意见,同时详细咨询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专家意见,全面吸收、深化完善,充分反映各方诉求。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向组织部(招才局)、财政局、科创局、企服局、投促局、司法局、税务局、人社分局等部门征询了书面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订,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

2、政策拟订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延续性。政策条款以原“上市十条”为基础进行修改,尽量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企业出现预期波动。

二是紧扣改革动态,完善政策内容。全面梳理多层次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结合科创板、北交所等改革热点,针对性调整上市奖励条款,确保对企业在不同板块上市奖励力度不会减弱。

三是突出核心内容,加大支持力度。政策条款力求每条都是“干货”,围绕企业上市奖励、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支持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力求简洁明了,提高可操作性。政策条款尽量言简意赅、简单易懂,避免分歧和误解,便于政策落地。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企业上市奖励

对企业报辅、报会、上市等关键节点给予补贴,分摊企业上市中介成本,优化企业业绩从而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与原“上市十条”政策相比,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抢抓北交所设立热点,加大支持力度。明确支持企业在北交所挂牌,对现有新三板奖励政策全面提档升级,纵向实现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全覆盖,横向提高挂牌奖励力度。二是创新开展“无申请兑付”,简化兑付流程。全面简化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流程,免除企业申报环节,根据上市进度主动给予补贴。

1.给予上市奖励。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A股和境外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将A股上市奖励适当前移,企业报辅即可奖励50万,报送材料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150万元。对首次公开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追加奖励。企业在A股、境外均实现上市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2.给予新三板奖励。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和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基础层挂牌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励50万元,在北京交易所上市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需扣除前期新三板已享受奖励)。

(二)上市公司支持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与原“上市十条”政策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鼓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打通并购链条。通过完善要素保障,对设立产业基金、再融资等并购前序环节给予关键支持,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二是强化上市管理团队支持,提升引导效力。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再融资,将奖励资金与募投项目挂钩,同时鼓励企业将资金分配给上市管理团队,提高业务开展积极性。三是加大上市公司招商力度,拓展引资空间。为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招商的操作空间,我们计划将奖励上限由6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3.积极引进上市公司。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湖高新区和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与原“上市十条”不同的是,奖励方式采取以市值大小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奖励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或使用在东湖高新区的,给予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追加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50%分配给公司上市管理团队。

5.支持设立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协会,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动建立良好公司文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东湖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6.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东湖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区内上市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积极争取省、市引导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区级引导基金在退出时给予让利。

(三)上市后备企业支持

推动后备企业发展壮大,尽早登陆资本市场。与原“上市十条”政策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扩大股改奖励适用范围,为推动上市强基固本。将股改奖励范围由“金种子”企业放宽至所有区内企业,极大提高了覆盖面,全面推动企业通过股改建立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为企业补缴税款搭建绿色通道,鼓励主动规范。二是围绕上市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围绕人才补贴、用地保障、政府优先采购、重大奖项申报等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各部门优势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企业上市。三是精简完善低效能条款,政策去粗取精。对原“上市十条”政策中部分与上市关联度不高、执行效果未达预期的条款予以修订,全面精简完善,实现政策更好聚焦。

7.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改是企业上市前期成本的大头,对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影响较大。对此,将给予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除外)转增股本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转增股本所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市区两级)。这将有力降低企业股改的成本、提升企业股改的积极性。

8.支持企业税费规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主动申报调整历史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补充申报员工社保、公积金,切实解决企业上市障碍。

9.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及拟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非关联方)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单笔业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鼓励“金种子”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按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11.鼓励企业育才引才留才。鼓励拟上市企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尽早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对拟上市企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由沪深交易所举办的董秘资格培训取得证书后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每家企业单年度不超过2人(次)。支持“金种子”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申报东湖高新区人才政策,股权激励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金种子”企业申报。

12.优先满足用地需求。“金种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拟在东湖高新区内投资或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项目,可优先安排供地和办公用房,优先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安排管委会上会流程。

13.加强采购支持。东湖高新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采购,优先推荐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对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开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重点支持。

14.支持科技创新。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符合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有关项目;支持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科学进步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项等,优先支持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15.加强综合服务。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水平。联合知名企业、上市公司、高校院所等机构,搭建上市后备企业互帮共促服务平台,组织行业对接、交流、培训、论坛等活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和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联合交易所、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等机构,搭建上市后备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拓展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对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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