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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湖高新区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2-03-11 10:05
  • 来源: 内设机构

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金发〔2022〕4号)和武汉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东湖高新区拟于2022年3月启动全区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字样的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信息;以自有资金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2021年度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东湖高新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往年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需重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经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初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复审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现场检查名单,现场检查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拟纳入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027-67880176/6788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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